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盘活我县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助力生态文旅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实际,现将《石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石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24日
二、反馈渠道
1.平台留言。登录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ahshitaigov.cn/),从“互动交流”栏目“调查征集”版块进入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留言”提交意见。
2.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649687158@qq.com,邮件主题注明“石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及石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意见”。
3.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金钱山社区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245100。请在信封上注明“石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及石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少华,0566-6027220
附件:1.《石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石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 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石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石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4. 征求意见反馈表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5日
当前征集已结束,无法提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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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按照有关规定在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石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石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